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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科研专用实验区


4.3.1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科研专用实验区,其开间和进深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布置通风柜和实验台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第4.2.14条的相应规定。
4.3.2 洁净实验室或其他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规定。
4.3.3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相关规定。
4.3.4 生物培养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培养室由准备间、前室、生物培养间、器械消毒及清洗间组成。前室可兼作更衣间使用,更衣间内应设外出服和工作服分开的更衣柜、换鞋柜。
    2 由几个生物培养间组成的生物培养室,宜分别设置前室。
    3 生物培养室应防止人流交叉感染,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尽端,不宜开设外窗。有外窗时,应采用密闭措施。
    4 器械消毒及清洗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实验楼洗消中心合并建设。
    5 各生物培养室之间或生物培养室与其他功能房间之间,应设置墙体。生物培养室内各功能房间之间,宜采用密闭隔墙分隔。隔墙材料宜采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材料制作。
4.3.5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和《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的相关规定。
4.3.6 天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平室宜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天平室宜布置在北向。
    2 天平室与前室之间宜采用密闭隔墙分隔。
    3 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天平台沿墙布置时,应与墙分离,台面宜采用平整、光洁、有足够刚度的台板,并不应采用木制工作台。设在楼层上的天平台基座,应设在靠墙及梁柱等结构刚度大的区域。
    4 高精度天平室除满足上述天平室的要求外,尚应布置在实验楼底层北向,天平台基应设独立基座(不宜设在地下室楼板上面)。外窗应采用密闭措施。
    5 高精度天平室天平台独立基座的允许振动限值,应按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选用,无资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SJ 009的有关规定。
4.3.7 电子显微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显微镜室应按所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和防磁要求设计,远离振动源及磁场干扰源布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2 电子显微镜室宜由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暗室组成。过渡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²,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3 电镜间不宜设外窗。
    4 电镜间的室内净高应按设备高度及检修要求确定。
    5 电镜基座应采取隔振措施。与电镜配套使用的有振动的辅助设备及室内空气调节设备等,应设隔振装置。当设备间放置电镜配套冷却水装置时,应进行排风散热设计。
    6 电镜间、切片间及涂膜间的空气应设置过滤装置。人员出入口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4.3.8 谱仪分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谱仪分析室应远离振动源布置。
    2 谱仪分析室由谱仪间、样品制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数据处理间及工作间组成。
    3 谱仪间、样品制备间和化学处理间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柜。
    4 谱仪间内不宜设水盆。
    5 谱仪间应有空气调节设备,空气应过滤处理。
4.3.9 基因扩增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因扩增实验室宜为独立区域。
    2 基因扩增实验室由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产物分析组成。
    3 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三个区域可设置缓冲间;在缓冲间内,宜设置正压。
    4 扩增、产物分析或合并扩增及产物分析区应为负压。
    5 基因扩增实验室应有空气调节设备,进风(新风)应设过滤装置。
4.3.10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2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射线照射室和控制室应独立分开设置。
    3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侧,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隔开,实验室应合理布局,人流、物流通道应相对独立,卫生通过间应设置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并应按需要设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及专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设施。
 
条文说明

4.3.1 某些科研专用实验区是以布置实验仪器设备为主,一般不设实验台,如电子显微镜室就是如此。此时标准单元的开间和进深应按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另一些科研专用实验区除布置实验仪器设备外,还需布置实验台,如生物培养室、天平室就是如此。布置实验台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7~第4.2.14条的规定。
4.3.2 本条规定了洁净实验室的设计要求。除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外,尚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可供设计时参考。
4.3.3 本条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要求。除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外,尚有国家现行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农业部第302号公告)等标准和规定可供设计时参考。
4.3.4 本条规定了生物培养室的设施要求。
    生物培养系指一般性的、常用的生物培养科研专用实验区,是生物、医药等各类研究工作必不可少的实验室。房间面积不大,空间较小,洁净度要求比科研通用实验区稍高一些。该种实验室根据实验要求不同和实验内容的需要,可设置若干不同功能的辅助房间,如准备间、清洗消毒间等,面积不宜过大。为满足实验工作的需要,根据对我国一些科研单位和大学生物系的调查,一般均在生物培养间内分隔一小间作为前室,以供实验人员更衣换鞋,并作为进入生物培养间的缓冲间,亦可在进入各生物培养间的入口处,利用走道设置集中式更衣换鞋柜,从而节约面积,也有利于防尘。
    由于科研实验室单位规模大小不同,且开展生物研究实验的需要不同,生物培养室可以是单套组合单元也可以由多套单元组成。宜布置在实验楼一端,避免人流交叉、污染,可设置集中的更衣换鞋间,并保持环境安静。
    生物培养室和其他非生物培养实验室,由于科研实验工作性质、内容的不同,需用分隔墙分隔及密封,形成不同的实验区。为防止灰尘侵入和阳光反射,一般不设外窗。如设外窗时,应采用密闭措施,可与室内隔墙结合再设置一层密闭窗。各功能辅助房间之间的玻璃隔断墙应采用光洁、不翘曲、不变形的稳定材料,如铝合金等。为扩大使用面积,宜采用推拉门,开启方便、灵活。推拉门的门下滑轨不宜形成凹槽,以防积尘,宜为半圆形滑轨。
    生物培养室由于面积不大,实验人员不多,故不需要大的室内空间及室内净高。房间应设吊顶。实验工作完成后,生物培养室需要清洗、消毒、灭菌,故室内围护结构及地面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小凹凸面。
4.3.6 天平是科学实验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称量仪器,故天平室为常用的科研专用实验区。常用的天平精度一般在0.01mg~0.1mg,属四、五、六级天平,亦可称为低精度天平。天平室设计应考虑天平的防尘和防振要求。经调查,国内一些实验室的天平室均在天平室内隔出半间作为缓冲间,其面积均为6m2左右,此缓冲间可作为科研实验人员更衣换鞋用。其隔断墙均应采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材料制作。为防止阳光直射,天平室宜设在北向,如设在南向时,应设窗帘或活动百叶遮光窗帘。
    天平台的设计应根据天平仪器的精度而定,为满足防振要求,一般天平台沿墙布置时,应与墙面脱开0.02m~0.05m。可采用的天平台隔振材料很多,如砂、软木、橡皮板、弹簧、空气垫等,应根据天平仪器精度敏感等级选择使用。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SJ 009中表5.2.7确定。
    为了保持天平的一般洁净度要求,天平室的墙面、顶棚、地面均应采用不积尘、易清洗的建筑材料制作。
    高精度天平系指天平仪器精度为0.001mg~0.002mg。因仪器价格昂贵,科学实验单位拥有数量不多,故应设专用天平间。高精度天平室对实验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如温湿度、气流、洁净度等,且由于防振要求高,应设在建筑物的底层,并应通过实测或计算确定其隔振做法或设独立的天平台基础,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SJ 009中表3.5.2确定。为防止阳光直射,避免眩光,应设在北向房间。为满足高精度天平室环境要求,应设空气调节装置。
4.3.7 电子显微镜属贵重精密仪器,要求清洁和稳定的环境条件,在建筑物内应远离振动装置。这些振动源包括电梯、风机、电机、水泵及产生振动的实验仪器设备等。电磁场干扰源包括电梯、电机、风机、变压器及产生电磁场干扰的实验仪器设备等。设有电子显微镜的建筑物亦应尽可能远离公路、铁路和有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布置。考虑到使用、安装和维护方便,且有利于隔振,电子显微镜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电子显微镜室由各种必备的功能房间组成,其平面组合应视电镜台数、型号、用途及其附属设备以及样品类型和制备要求而定。
    由于电镜间、切片间及涂膜间有温湿度及洁净度要求,其空气应经中效过滤。为防止空气调节设备停机时,电镜等仪器结露及室外灰尘的渗入,故房间装修密闭性要求高,且不宜开设外窗。
4.3.8 各种谱仪属精密分析仪器,要求清洁和稳定的环境条件,在建筑物内应远离振动源布置。这些振动源包括电梯、电机、风机、水泵及产生振动的实验仪器设备等。
    谱仪分析室由各种必备的功能房间组成,其平面组合应视谱仪种类(光谱、色谱、能谱、质谱等)、台数、型号及其附属设备而确定。
4.3.9 基因扩增实验室由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产物分析组成,如使用扩增和产物检测同时完成的荧光定量PCR方法或全自动分析仪,则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4.3.10 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在建筑设计上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要求合理分区,依据个人剂量限值和个人剂量约束值进行屏蔽设计,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还要考虑放射性污染防治,特别是表面污染控制、放射性气溶胶浓度控制、放射性气体排放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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